澧县廉政风险防控推行“3+2”模式

澧县以“制度+科技”为导向,推行廉政风险防控“3+2”模式,全力构筑结构完整、机制健全的防控体系。
建立三项规范制度。一是建立风险等级评审制度。为确保评审科学性,澧县专门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评审委员会,县级委员会由院校专家,以及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方面精通业务的干部组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以及“二代表一委员”、廉政监督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为确保规范性,廉洁澧县办出台的《澧县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审办法》明确了评审程序。根据职能和岗位特性,各单位要在拟制权力流程图,找出风险点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单位各岗位等级划分建议方案,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予以调整修改。通过评审的,按管理权限报领导班子会议或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为确保合理性,县纪委制订统一风险等级评审量化评定方法。从职权大小、发生机率、危害程度、问题性质四个方面来评定风险等级。风险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职权大小占40分,发生机率占20分,危害程度占20分,问题性质占20分。而且,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评分细则。二是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按廉政风险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类单位由县纪委重点指导,二类单位由县纪委重点联系,三类单位由县纪委日常联系。各单位和岗位风险也要分为A、B、C三个等级。等级不同,实行防控的措施也有所不同,尤其对一类单位,以及A级风险点重点加强监控管理。监控措施包括:实行A级风险点备案制度,各单位确定的A级风险点,须报廉洁澧县办备案,内容包括风险点分布及表现形式、潜在风险的原因分析、防控措施及责任人,风险运行流程图等;健全A级风险点集体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法,获2/3以上票数方为有效;严格A级风险点权力事项变更公示报批措施,A级风险点涉及到权力事项变更,要通过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才可实施变更;建立涉及行政相对人的A级风险点权力运行事项听证制度,确保权力公正运行,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通过日常管、随机查、定期议、群众评、严格考等方式,对干部职工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处置。建立风险信息监测系统,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监察审计、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多种信息系统中来收集和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单位廉政风险自查、上级部门专项检查来全面掌握问题,重点通过明查访暗、专项督查来深入了解和发现问题。通过信息预警机制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予以处置,处置的方式包括信访约谈、函询、警示谈话、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
创新两项科技监控措施。一是推行“痕迹管理”措施。为强化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明晰风险防控责任,澧县创新推行“痕迹管理”措施。各单位在其A级风险点所涉权力运行的同时,须对权力运行程序中各环节以及相关重要情况予以详细痕迹记录。痕迹记录分为电脑留痕和书面留痕。电脑中设置管理程序,风险点岗位人员在操作时,电脑自动留下痕迹,数据实时传输到审核部门。书面留痕实行一事一记,每履行完一个程序环节,均由具体工作人员作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权力运行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方式、结果等内容。每作出一次记录后,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审核,在记录记录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二是采用联网监控技术。廉政风险岗位全面推行电子化办公,实行廉政风险联网监控,风险点岗位操作数据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监控平台,对操作过程全面监督。同时,在风险岗位电子监控系统中设定操作权限,每一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一旦出现越权办事,违规办事,电子监控系统发出预警,在继续违规操作情况下给予锁定,并将违规情况提供给监控人员。(澧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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