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六个整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整合机关各室的力量,设立委局纪检监察工作四大组。按照职能相近、力量平衡、重点突出的原则,在机关推行分块设组管理模式。把17个室整合为四个大组,即行政监察组、信访检查组、党务廉政组和办公后勤组。每个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书记和3名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各室主任和干部为成员。日常工作以室为单位各负其责,需跨室协作以组为单位自然配合,中心工作以机关为主体统筹安排,做到人尽其责,各尽其能。
二是整合乡镇纪委力量,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将全县34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联络站集中办公地点设在片区的中心乡镇(街道),每个片区联络站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1名,成员若干名,站长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站长由联络站办公地点所在乡镇(街道)的纪委书记担任,负责联络站的日常工作,片区内所有乡镇(街道)纪委正、副书记为联络站组成人员。
三是整合部门纪检组织力量,设立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协调组。把全县纳入党风廉政管理范畴的85个县直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整合为9个纪检监察工作协调组。每个协调组配备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由县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由协调组办公地点所在单位的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协调组办公地点所在单位设1名监察室副主任),其他单位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四是整合执法执纪部门力量,设立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把相关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办案力量有效整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能力,建立查办案件工作信息交流平台,通报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根据各单位职责范围相互移交有关案件线索,形成办案合力。
五是整合重点监管部门力量,设立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项组。整合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国土交易、房地产开发、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农民减负、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监管部门的职能和力量,成立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项组,深入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一个重点领域一个专项组,一个监管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一个突出问题一套整改方案,基本形成了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是整合村级监督组织力量,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整合村级纪检监察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的力量,成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充分发挥监督约束职能,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力促进村支两委履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龙山县纪委)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六种力量,着力整合各种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提升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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