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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强化内部监督 提升履职能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醴陵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内部监督方式,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有力地提升了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依。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陪护人员工作纪律》、《对办案人员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中共醴陵市纪委、醴陵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整治“散、懒、玩、浮”等不良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共醴陵市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转变作风、查办案件、自身建设、个人行为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强有力的规范。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在工作中普遍做到了公正、公平,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党纪政纪,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200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97件,无一错案,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称赞。

    (二)狠抓学习活动,提升干部素质。以提升队伍能力为根本,建立全员学习制度。先后投资3万余元购买了书柜、桌椅以及各类书籍600多册、光碟80多张,翻印学习资料300多份,建立了图书室,为干部自学提供条件。委局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做到雷打不动。为了保证出勤率,每位干部职工都坚持了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请假的学习 “三不准”制度,确保了学习质量。聘请公、检、法、财政、审计等相单位专家、学者,组织内部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讲解办案技巧、经济、法律、写作等专业知识。至目前,共举办各类业务授课、辅导达60多场次,闭卷考试6次。去年以来,组织7批65人次参加中央、省和株洲市纪委的培训,派出4名干部分别到省、株洲市纪委机关跟班学习。同时,我们以开展比赛活动为抓手,振奋干部精神、提升干部士气、凝聚干部人心,先后开展了队列训练、拓展训练、射击比赛、爬上比赛、篮球比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的纪检监察系统“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得到了省、株洲市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开展谈心谈话,体现真情关爱。以思想教育和人性化管理为核心,建立网络化的谈心谈话制度。网络化的谈心谈话制度,即书记以副书记、乡镇(街道办)纪(工)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为对象,副书记以分管的常委、室主任为对象,常委、室主任和纪工委书记以一般干部职工为对象,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面。制度明确规定干部职工因思想原因发生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规定了“四个必谈”,即抽调办大要案时必谈,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谈,承担重任时必谈,出现问题时必谈。谈心谈话的情况,还设立记录本进行登记,定期检查。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注重真情关爱,加强了领导与干部的沟通,体现了领导对干部的关爱,增强了集体凝聚力,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组织述职述廉,强化内外监督。以内外监督相结合为手段,建立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我们从强化自我监督入手,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中推行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围绕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工作、学习、生活、交友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逐项进行对照自查,每人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报告。同时,年度召开专题大会进行述职述廉,每位干部述职述廉后还要接受其他同志的评议。对反映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纪委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在对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评议后,还要填写述职述廉登记表,建立廉政档案。述职述廉结果作为评价年度工作成效的依据,并与年终干部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二、主要成效

    (一)队伍活力得到激发,结构不断转优。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要求自己,在素质能力、自身形象、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新提高,在执纪执法中未出现失职渎职现象,没有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确保了队伍的纯洁和稳定。200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后有3名同志获株洲市以上荣誉称号,8名同志获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一批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被提拔重用。2007年至今,新提拔副科级干部18人,正科级干部8人,任副局长2人,任纪委常委4人,平级交流2人,提拔交流5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80后”年轻干部22人,选拔到上级纪委3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中有14名纪委书记被提拔或交流重用。目前,市纪委监察机关现有干部职工52人, 40岁以下的有32人,占54.2%,其中“80后”11人,7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3人,还有三名年轻干部正在读取研究生;11人具有专业职称,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会计师2人,使得队伍更加精干,优势更加明显。

    (二)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工作合力增强。大力推进内部监督工作,将反腐倡廉和内部监督工作常规化、全局化,使干部成为反腐倡廉和内部监督工作的参与者,发挥了群防群控的监督效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全市近千名“村官”到醴陵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了干部廉政意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开展了建“两委”抓“三点”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活动,组建了83个纪检委员分会和监察委员分会,查找作风建设、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300余条,岗位职责风险800余条,分别制订了科学有效的避险措施;强化党内监督,建立了廉政巡查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和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的暂行办法》,对教育局、林业局、安监局和国土局等8家单位开展了廉政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得到强化;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深化了政风行风评议。连续5年开展了政风行风大测评,连续3年开展了市直机关职能股室正职干部考核,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机关效能得到增强,效果更加显现。2008年以来,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机关内部制定了《醴陵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组主要业务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明确了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组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范围和办法。在外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并把开展“六个一”活动纳入考核重点内容。即:党政主要领导各讲一堂廉政党课;年内班子成员每人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设纪委的单位年内至少完成一件以上立案案件;组织开展一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检查;向市纪委报送有价值的经验文章、调研文章或信息至少一篇。由监督检查室和办公室负责,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年终进行考核,并通报督查及考核结果。通过强化督查和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主动性更强,成效更好。2008年以来,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共讲廉政党课400场;开展班子成员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800余次;组织党员干部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0次;组织开展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检查142次;向市纪委报送调研信息300余条;基层纪委办案152件。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内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成是监督的主体,存在着我是监督别人的错位思想,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

    (二)监督方式不够新。主要体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是在执纪执法上还存在一定人为因素,执纪者能否用好自由裁量权,主要依靠自律行为,取决于执纪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没有完全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二是监督程序较为混乱。在监督程序上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有监督程序脱节现象,起不到互相监督作用。

    (三)重点环节监督不够有效。纪检监察机关由于职责所系,比较注重对其它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而往往忽视对自己内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内部重点环节如何制约,还缺乏严谨的程序。一些地方出现了查案人员泄密、使用“两规”“ 两指”不规范等问题,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约措施不到位,监督乏力。一是表现为对干部信任多、防范少,认为在纪检部门工作的都是出类拔粹的优秀干部,因此放松警戒,放松监督。二是怕出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部门,如果内部出现问题会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发现问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或隐瞒,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很容易使重要环节出现漏洞和隐患。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对策

    (一)标本兼治,逐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的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对干部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的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道德素养;加大培训力度,对查办案件、纠风治乱、执法监察、信访调查、案件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项业务培训。对新调入纪检监察战线的干部和新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要抓好岗前培训。同时,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二是建立对纪检监察工作全程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处置权、信访处理权、案件检查权、处分决定权的工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措施。如大要案回访制度、案件评析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机制,严把入口关,避免一些人“带病”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二)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内部监督方式。在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有效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还应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思路和新办法。一是适度公开。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或网络等载体,公开政务、干部行为规范、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办案时限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考评。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考评机制,加强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对纪委的各项工作进行评议,主动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反映和意见。三是推进交流。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三)严格管理,不断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机关内部建设和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促进机关高效运转,规范运行。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惩处力度,坚决克服违章不纠的现象。严明监督职责,建立监督责任制,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把监督寓于纪检监察工作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或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肃查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处理的要处理,决不能手软,以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醴陵市纪委监察局  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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