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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四项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审理水平,茶陵县纪委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推动审理工作科学发展,成效明显。2011年在株洲市案件质量交叉检查中,该县纪委自办案件优质率达100%;首创的审理纠错计分制得到了省、市纪委的高度肯定。

    推行审理助辩制,维护违纪党员合法权益。审理助辩是在案件审理阶段,经纪律检查机关批准和组织实施,由违纪党员依照规定聘请其他党员作为辩护人,在纪律检查机关审理部门将拟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其见面时为其辩护的活动;是为进一步提高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维护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质量一项新举措。为此,茶陵县纪委制定出台了《茶陵县纪委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办法(试行)》,从指导思想、助辩适用范围、助辩原则、助辩人条件、助辩人权利和义务、助辩程序和方法、助辩纪律要求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自愿申请的愿则,已有30余名违纪党员申请了助辩,反响良好。

    首创纠错计分制,有效提升案件查办水平。如何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发展?茶陵县纪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审理纠错计分办法,即对照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审理纠错计分表”,把案件调查阶段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五个要件量化成75项具体要求,再根据影响案件质量的轻重,逐项设立计分标准。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审理纠错计分表”中规定的具体质量要求,对移送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表式”的“挑刺”审理,对问题发现一处,点明一处,交办一处,并限期办理,不能完成的,调查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此法,在全省是首创,有效解决了办案单位与审理单位脱节问题,使查与审能有机结合,让办案人员更清楚案件质量上的弱点,便于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提升办案水平。在已审结的86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挑刺”,向调查组提出补充证据26处,补办手续105处,改变定性8个,核减违纪金额2.09万元,案件质量稳步上升,自办案件优质率达100%。

    完善案件二审制,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口。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关口。该县纪委在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暂行办法》执行审理室审理,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二审制的基础上,逐步予以了完善。一是设立审理小组。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业务骨干中,挑选5人组成案件审理小组,负责级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二是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便于审理实践中的操作。三是规范了文书。年初,通过对20余种办案文书进行了清理后,统一了规格,统一了模式,使各种文书更加规范,更加整洁。

    建立执纪检查制,确保审理结果运用到位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确保纪律或组织处理到位。该县出台《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规定》,明确执行处分决定各单位的职责和处理程序,并建立了执纪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由县纪委牵头,组织人事、组织、财政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或单位进行清查,督促有关部门将处理结果执行到位。4年来,共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20余个,金额2万余元,涉及受惩戒公职人员20余名。纠正单位违规评定先进4起,责令追缴违规发放奖金4万余元。纠正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违规发放工资福利单位8个,金额3余万元,涉及受惩戒公职人员10余名,县纪委诫勉谈话责任人员8人。 (茶陵县纪委 谭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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