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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实施“禁酒令”效果显著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14 17: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211日,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严禁工作时间早中餐饮酒,醉酒驾驶的一律免职。同时,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如今半年过去了,郴州市的“禁酒令”执行效果如何?给社会各界带来了哪些影响?近日,郴州市纪委组织当地记者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馆、市民进行明察暗访。

      随着“五个一律免职”的实施,郴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待早中饭时间减少了一半,以前中餐至少要一两个小时,如今不要一小时,陪客人员中午不喝酒,也就有了正当的理由。企业和群众拍手叫好,企业节省了招待费用,群众感到办事更方便了。

    早中餐酒店难见醉酒者

      810,笔者陪同《郴州日报》和郴州电视台的两名电视问政记者来到郴州出口加工区采访。中午吃饭时,园区纪委书记黄志中说:“请各位领导和记者见谅,现在市里规定工作日早中餐不准喝酒,我们只能以茶代酒了。”在座的纷纷表示理解。

随后,笔者又走进隔壁的几个包厢进行暗访,均没有发现饮酒现象。“自市里的‘五个一律免职”文件下发后,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已成了一种习惯。”一位陪客的工作人员说。

      8月13中午,笔走进郴州城区的一些机关单位接待的酒店进行暗访。与每晚热闹喧嚣的氛围相比,中午这些酒店变得更加清净,在一些包厢里,较少见到有喝酒的人。

      一位服务员告诉笔者:“以往来我们酒店吃饭的客人都要带几瓶白酒或红酒,现在中午很少有客人带着酒来吃饭了。不但劝酒的热闹场面少了,而且客人喝得满脸通红的也少了很多,许多人直接喝茶水或饮料。”

不少卖酒的经销商,直呼今年的酒水不好销。

禁酒令成了公职人员“挡箭牌”

     对于“禁酒令”,郴州的机关干部反映如何?禁酒会不会影响与客人的关系?笔者近日来到几家机关单位明察暗访。

      在郴州市运管处,纪检组长张米厘对禁酒令表示非常支持:“其实,我们也不愿意喝酒,虽然喝的是公家的酒,损害的却是自己的身体。”张组长说,因为工作关系,原来每周要陪客人喝几次酒,现在解脱了,不再为陪酒而伤脑筋了。加之随着年龄增大,如今喝醉一次酒,好几天都感到不舒服。他曾看过一个数据,机关干部患高血压、心脏病、胆结石等病的比例比其他人群高两倍以上。

      “中午禁酒令一下,我们感觉轻松多了,没有推杯换盏的应酬,可以好好地休息,下午有精力工作,禁酒令实际上成了我们的一块挡箭牌。”该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市里出台的禁酒令,使我们感到中午陪客吃饭比以往好多了。

在郴州市北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笔者看到办税人员都在认真办理各项业务。“半年时间过去了,中午禁酒好像成了一种习惯,以往陪客人吃一顿中饭至少要一两个小时,推杯换盏之间不好意思拒绝喝酒,往往喝得醉醺醺的,既影响身体健康,又容易出现错误,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也不好。” 该局办税大厅负责人李古阳说,从禁酒令颁布后,中饭不用一小时就可以解决,有更多的时间睡午觉,下午工作起来也有精神,办税人员迟到、早退和睡觉的现象少了,纳税人办事更方便了,办事效率也提高了,还拉近了税保企之间的距离。

酒驾现象同比明显减少

     7月17晚,由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关及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交警大队部分民警联合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先后在市中心城区的人民路、苏石路、香雪路、青年大道等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当晚共查获酒后驾驶11起,其中查实北湖区环卫处临聘人员李某酒后驾驶牌照为“湘L·B0943”的行政执法车。

31晚,郴州市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部门,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冒着毛毛细雨,督查人员在五岭广场、香雪路、苏仙岭大门口、人民路与国庆路交汇口等地设点检查。在五岭广场,查出中石化郴州分公司邓某酒后驾驶鄂N24853车。在苏仙岭门口,湘LB2639的驾驶人员试图逃避检查,被督查人员察觉,经核查为市委党校的刘某,其检测酒精含量为69.6毫克,属酒后驾车。

对以上国家公职人员的酒后驾车行为,市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责成有关部门按照《郴州市党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厉问责。

      据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忠明介绍,今年全市集中警力、分片包干,投入更多酒精测试仪,发挥异地出警的作用,在开展市城区检查的同时,在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消除了管控薄弱环节。但被查获的酒驾数量却相对减少很多,可见“禁酒令”已深入人心。

      2011年5月9,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刘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戴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批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湖南省首批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此事在郴州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据郴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统计,今年全市1-7月份查获的酒驾数量,同比下降64.4%郴州市纪委宣教室  胡润生张贵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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