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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三加强”预防“三公”经费转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16 16: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韶山市始终坚持“预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三公”消费各项制度纪律得到进一步明确、重申,各级干部厉行节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遏制了“三公”经费转移,有效防止腐败滋生。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干部作风,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教育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使机关干部懂得财政源于税收,纳税人是机关干部的衣食父母,工作要为人民负责,各项公务消费要经得起纳税人的检验。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通过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公务消费改革的严峻形势,不规范的公务消费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的顽疾,影响到干部的作风,影响到执政地位的巩固,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公务消费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行为。重视制度的作用,注重制度的完善,有效预防违规消费。一是严把审批关,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决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韶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的若干规定》,加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批次、规模和时间二是严禁公车私驾,降低车辆费用。严格执行省、湘潭市关于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购置标准,淘汰旧车才能依编制申购新车,并严格执行新车购置标准。各单位积极加强了车辆费用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提前报批。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各单位领导带头承诺不私驾公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规接待消费。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消费,对口接待,事前报批,总量控制,定期公示。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务接待定点单位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努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和培训的级别和规模,所有全市性的会议和培训要提前报计划,统一汇总提交市领导审定,杜绝开会、培训的随意性。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政纪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积极营造监督氛围。一是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每年由人大审议、抽查部分单位的预算支出,超过一定数额的财政增拨资金由审计局审计,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三公”消费行为。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二是强化“三公”消费情况的公开。单位公务消费定期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尝试逐步推行财务支出网上公开、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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