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村民“说事室”变成“民心室”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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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即使是开展修路、架桥、引水这样的农村公益事业,也得不到群众的响应,这是由于一些干部在办实事时,擅自做主,不征求群众意见,导致群众对干部有意见。实行村民说事制度,不仅使村干部真正站在群众的利益上想问题、做决策,也使群众全过程监督干部、监督项目,既还给村干部一个清白,又让群众得到实惠,实现“双赢”局面。这是笔者在洪江市太平乡听到几位村支部书记的共同诉说。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今年来,洪江市在全市农村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村民说事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确立固定日子为“说事日”。“说事日”由村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召集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到村“说事室”说事。说事内容为村组公路修建、扶贫帮困资金发放、村财务公开等,无论大事小情,都可以拿出来说、拿出来议。
村民说事由村支书主持,实行“述、议、定、办、评“五步工作法。“述”,指村干部述事。由村支书代表村“两委”班子回顾上个说事日以来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等事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阶段工作打算和重点等;再由村“两委”班子其它成员汇报承办事项进展情况,并就“说事”的议题发表意见。“议”,指村民议事。由每位村民代表(或党小组长)就村“两委”班子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的、紧急的有关事项进行反映,对村民临时提出的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定”,指民主定事。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与会人员中有80%的村民同意,这一事项才予以通过;若遇重大事项,须立刻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办”,指承诺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集中讨论,现场答复;能立即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列出计划,由村“两委”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定期进行评事,对办理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评”,指办毕评事。在事项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向“说事会”报告完成情况,接受村民的考评监督。
该市通过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村“两委”把涉及全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交给村民集体讨论、共同商量、达成共识,既保障了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又调动了他们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如该市太平乡横江村四、五、六、十组筹资31万元,硬化2.8公里通组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个别村民对修路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楚,怀疑猜测,有个别村民甚至到怀化市纪委上访。村支部书记王聪翠在村民“说事日”上说出群众的想法后,村委会把村民筹资的明细、道路硬化的投资、物料、人员分配、付款等情况,向群众一一说清讲明,及时解开了群众心头的疙瘩。(洪江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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