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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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被巡察单位名单由市巡察办每年初提出,经市巡察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制度》要求,巡察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制度》强调,要向市委推荐巡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对巡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问题,经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巡察办分流处理。对移交的案件线索、问题及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益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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