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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三明确”规范“信访听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疑难问题,桃源县纪委、监察局对纪检业务内“信访听证”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听证程序。听证由对某一信访问题具有处理权、建议权的单位召集,通知信访人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由信访人陈述问题及要求,承办单位公开处理的过程及结果,公开有关调查证据及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双方发表各自的意见,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公开评议,最后形成听证结论。

    二是明确听证范围。对有关部门已作过处理、当事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必须听证,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听证,久拖不决的老案、难案必须听证,可能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问题必须听证。

    三是明确听证方式。为把听证工作落到实处,该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信访听证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信访听证工作。县纪委常委分片包干,采取直接听证、指导听证和督促听证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实施信访听证制度以来,共解决处理信访疑难问题30余件。

    该县热市镇曾是信访问题“大户”,去年出现群众上访事件4起,自实行信访听证制度以来,已全部成功解决越级上访的疑难信访问题。(桃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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