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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纪检监察组织严考核激创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21 10: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强对县直和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道县制定下发了《道县县直和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更细化、更具体、更严格。

    本办法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包括五个方面:基础工作(20分),案件工作(40分),信访工作(20分),信息调研工作(10分),其他工作(10分)。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在基本分100分的基础上考虑加减分因素,实行加分上不封顶,减分扣完为止。

    考核结果分“优秀”( 90分及以上)、“合格”( 75分及以上89分及以下)、“不合格”(74分及以下)三个等次,年终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获得“优秀”等次且排名前五位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及纪检监察干部和排名前五位的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及纪检监察干部给予表彰,并将表彰结果优先推荐给县委作为提拔、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县纪委将商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津贴按100%发放,总分60分至89分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津贴按比例发放,总分59分以下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全部取消,不予发放。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政处分的,该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全年办案津贴。(永州市道县纪委 王先凤 彭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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