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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围绕“四加强三健全”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22 09: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规程>的通知》,围绕“四加强、三健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精神,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乡镇纪委书记的配备和排名,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排序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二是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三是乡镇纪委书记的任免备案,乡镇纪委书记任免后,由县纪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备案;四是乡镇纪委书记的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五是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任免,根据乡镇纪委书记的任职情况不同,乡镇设专或兼职的纪委副书记,其任免要征得县纪委的同意;六是监察室主任的配备,乡镇均设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设立专职纪委副书记的,由专职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七是乡镇纪检干部的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二、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培训;二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管理,要求乡镇纪检干部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的规定;三是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四是加强考核,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同时,对乡镇纪委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对乡镇困难纪检干部进行帮扶,帮助解决乡镇纪检干部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乡镇纪检组织的职能建设。一是把握好乡镇纪检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主要职责有九个方面,工作重点有六个方面,这些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要在相对固定的长久性专栏内予以公布并认真履行和抓好落实;二是明确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三是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开展监督的途径,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四、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编办、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和县纪委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健全乡镇纪检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确保乡镇纪委办公办案设备,有牌匾、印章、办公用房、交通保障,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铁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谈话室;二是确保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每个乡镇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三是确保乡镇纪检干部办案津贴的发放,乡镇纪检干部按规定享受办案补贴,其费用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健全乡镇纪检工作整体推进机制。一是不断推进乡镇纪检组织的改革,县纪委逐步对乡镇进行纪检组织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会同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二是健全村级纪检组织,设党总支、党支部的行政村(社区)设纪检委员,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其岗位补贴从县财政下拨村里的工作经费中解决。
七、健全乡镇纪检工作督办机制。县纪委建立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书记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专项督办函制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其开展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乡镇纪委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乡镇纪委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向乡镇纪委发督办函,督促其限期解决。(江华县纪委    李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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