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委巡视联络工作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巡视联络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7月29日,中共怀化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怀化市委巡视联络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7章32条,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与任务、工作方式与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市委巡视联络工作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巡视联络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发扬、依靠群众的原则。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并接受省委巡视机构的指导。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联络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巡视联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委成立中共怀化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具体领导巡视联络工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联络组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直机关工委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联络组下设办公室,是联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联络组的日常事务,设主任1名,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为副处长级干部;其他工作职位2名。同时,联络组下设六个巡视工作联络小组,每个联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为正处级干部,联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联络小组承担与省委巡视工作相关的督促整改工作以及联络组安排的巡视督查任务,向联络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督查期间不得干预被巡视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巡视督查结果和巡视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怀化市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使巡视联络工作成为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为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富民强市、后发赶超提供有力保障。(怀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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