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三项制度”“四个环节”畅通农村党员进出口 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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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党员队伍纯洁,隆回县探索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疏通农村党员进出口工作,选择9个乡镇作为先行试点,出台了《农村党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今年来,共处置不合格党员102名,发展新党员327名。具体做法如下:
畅通党员“进口”方面,重点探索实行好“三项制度”:一是发展党员推优制。每年由党员会议、群团组织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再从优秀分子中择优发展党员。每年评选优秀村民,再从非党的优秀村民中发展党员。二是发展党员记实制。党组织发展党员时严格按照发展程序进行操作,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转正实行全过程跟踪,在每个发展环节完成后,及时在发展新党员审查呈报表上进行记录,完整记录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具体责任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书记责令辞职或免职。
疏通党员“出口”程序方面,重点探索操作好“四个环节”:一是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七一”期间或年终,按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对于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村党组织即进行诫勉谈话,提前警示教育,督促整改。二是正反量化得分,综合评定等次。根据民主测评获评等级、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累计次数,实行正向考评加分;根据“不合格”选项的累计数,实行反向测评扣分。根据量化得分,公开承诺的实际履诺、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及相关“一票否决”等情况,村党组织合议提出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初步意见。三是调查核实取证,形成处置决议。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得当”的要求,村党组织重点就拟评定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本人见面,反馈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出组织处置的初步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相关决议,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四是区分不同性质,酌情劝退除名。不合格党员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则进行劝退,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退党、宣布除名;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予以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评定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横板桥镇、滩头镇等9个试点乡镇不合格党员全部递交了限期整改保证书,目前33人已经过民主评议认定整改到位。(隆回县纪委宣教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