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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严肃干部工作调动纪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强干部廉洁从政管理,弘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印发了《关于严肃干部调动纪律的通知》(江纪发〔2012〕10号)文件,对全县干部在工作调动期间提出“一明纪、二及时、四不准”的纪律要求,确保领导干部干净离岗、轻装上阵。
   严明一条“纪律”。要求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组织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工作人员接到调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没有接到调令前,必须在原单位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自离岗。
确保两个“及时”。 一是要求干部接到调令后,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行政、工资、编制等转移手续。二是要求干部工作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原经手的文件、资料、财务等要及时移交,原借用的钱物要及时归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执行四个“不准”。 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小车、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公共财物。不准借干部提拔、调整交流之机大搞“欢送宴”、“欢迎宴”、“晋升宴”。不准举办与迎送有关的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人事变动的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通知强调,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凡是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于发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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