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建立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05 09: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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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邵县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实施办法(试行)》,对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实行任前考试,社会反响良好。
新邵县专门成立了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考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6至12套考试试卷并保密,考试时随机抽取。为引导干部加强学习,领导小组还编制了《复习资料》供全县干部学习。
该办法明确了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的考试内容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干部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其中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行政法、经济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干部作风建设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的方式进行,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决定干部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作用,由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定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不合格的,本次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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