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四项机制”规范政法干警执法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07 16: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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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常德市鼎城区加强对政法干警的监督,注重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监督效果,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执法行为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建档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奖惩情况,负责案件的办理情况,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等,每位政法干警对所办案件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以此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评估。
二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评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评查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疑难复杂的信访“骨头案”和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办函和交办函。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区公安局每年组织开门评警活动;区检察院在门户网站设立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及时录入、公开案件办理信息;区法院将案件判决结果上网公布,聘请形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是健全错案追究制度。对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查究责任。案件质量还与干警的福利待遇、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紧密挂钩。
坚持用制度管人,该区已连续3年实现政法干警“零违法违纪、零渎职枉法”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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