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拒付违纪和不合理支出5300多万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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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新宁县公开通报,经过5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县财政管理逐步实现了精细化,县财政局累计代扣税费1.12亿元,财政国库管理局拒付违纪和不合理支出5300多万元。
近年来,新宁县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转变审计观念,实现从微观审计向宏观审计转变,从审计监督向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献言献策,当好县政府加强财政管理的“参谋”,就如何加强财政管理向县政府、县财政局和相关单位提出财政投融资项目税收由财政代扣、加大报账单位支出审核监督力度等建设性意见30余条,引起县政府和财政局的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迅速出台了《新宁县财政投融资项目税收代扣代缴管理办法》、《新宁县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等8个规范性文件,管理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根据审计建议,县财政局也对 405个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覆盖面达100%,同时细化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做到按定额和人员编制一次性安排到单位,项目支出年初就安排到具体项目,年终预算调整只是根据需要对一些特殊项微调。由于预算安排的精细化,单位和部门找领导批条子要经费的现象较以前大为减少,预算编制和管理基本实现了公平、公开和透明。
针对小型项目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欠税现象严重,新宁县向县政府提出了财政投融资项目税收由财政代扣的建议,县政府又制定了《新宁县财政投融资项目税收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小型项目的税收和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局统一核算的单位的税费统一由县财政局代扣。5年来县财政局代扣代缴税费1.12亿元,为财政增收4000多万元,节约了征收成本800余万元。根据审计建议,新宁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加大核算单位的支出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予以报账,5年来拒付违纪和不合理支出5300多万元。(新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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