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制定出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实施办法

近日,湘潭市委制定出台《湘潭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着力为全市科学发展储备骨干力量。
明确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年轻干部的配备比例。《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应配备1名以上30岁左右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应配备2名以上35岁以下的干部,其中30岁以下的1名;市直单位根据正科级、副科级的规定职数,分别按不低于5∶1的比例配备35岁以下、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重点加强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办法》规定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以35—40岁年龄段干部为主体,其中30岁以下县处级后备干部保持在50人左右。采取公开选拔、单位系统内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有计划地在全市确定一批30岁以下的县处级后备干部。对在县处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单位系统内竞争性选拔中落选,但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且现实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副科级干部,要求所在地方或单位应在一年之内将其提拔重用到正科级岗位。
把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的主要来源。每年面向高校选拔选调生、招录公务员,储备一批2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需要,采取考录、聘用等形式,重点面向重点高校,引进博士、硕士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和市直单位工作,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办法》明确每年选派5名30岁左右县处级干部或县处级后备干部,到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挂职;每年从市、县市区直单位选派10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每年从市直单位选派50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重点项目和综治、信访等单位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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