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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公开“纠错” 提升案件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一些习惯性做法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规定,一些办案文书咋样写才算规范……我们都似是而非。通过案件评查这种形式我学习了好多办案知识,一些具体问题都清楚了。”一位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的镇纪委副书记深有体会地说。

    靖州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两年,在全县组织一次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启动纠错机制。评查前,制定印发评查规范,明确评查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在乡镇和部门自查基础上,从县纪委审理室、信访监察室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评查组,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循环检查的办法开展评查。评查中,以阅卷评议、探讨“纠错”作为检查的中心环节,按照办案“二十四字”方针,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标准,逐案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确保能找出问题又能找准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事实与证据、定性与处理、手续与程序、材料与文件、执行与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随后,评查组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集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办案和审理人员参加的评查情况反馈会,结合案例,点评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处理等环节实际做法,指出错误、规范操作,使办案人员对法规政策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通过“手把手”式教授办案程序和政策规定,使其明白问题出现的原因,怎样解决,今后如何应对。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按照规范、合格、基本合格、问题较多四个档次,评出质量等级,并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查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有关乡镇和部门限期纠正,并跟踪督办。

    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察局深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严格检查受处分人的处分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处分打白条”现象,做到“三查”:一查处分决定是否送达;二查处分决定是否宣布;三查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影响年度考核、降低职级待遇等,确保处分决定事项执行到位,有效强化纪律处分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近年来,靖州县纪委、监察局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累计补充完善证据材料20余份,补办手续16件,改正错漏40处,落实处分决定5件,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处分落实率达到100%。(靖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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