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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三个一律”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24 10:41 来源:三湘风纪网
    “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清理对象,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一律先免职后严肃查处;有利用职务影响入股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此次清理后继续投资入股的,一律开除。”近日,衡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指出,此次清理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在我市各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入股的,以及其配偶、子女和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的;清理内容包括:上述清理对象自2005年10月1日以来在本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投资(股本)总额、资金来源渠道、投资人名单、投资时间及投资(含入干股)数额和投资收益。
《方案》强调,要以铁的纪律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清理对象,要在2012年10月10日17:30之前向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报告和登记,于2012年10月20日17:30之前退缴违纪违规所得,并撤出投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实退缴和撤资的,原则上从轻或免予处理。2012年10月20日17:30之前没有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它方式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按“三个一律”处理。对拒不配合进行清理入股工作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清理或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上报等方式妨碍清理入股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衡阳市纪委宣教室 谢海飞 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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