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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大审理”模式破解“案多人少”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27 10: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平江县每年查办的违纪案件数量都在130件以上,在机关整体人数不多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室仅能安排1-2名工作人员,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平江打破职能办室的界限,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大审理”模式,让非案件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类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做到人员配置的科学性。从机关11个办室和15个派驻纪检组中挑选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骨干组成12名大审理工作人员名单,坚持在“调查人员不参与审理、不影响本职工作”两个原则下,每次由电脑随机抽取2名人员参与审理工作。二是达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按照“先轻后重、先缓后急、先易后难”的原则,由案件审理室每周对案件进行分类。重大疑难案件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抽调的工作人员协助和“挑刺”;一般性案件由抽调的工作人员全权负责,按照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字”字方针,对照《平江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分标准(暂行)》,进行两轮审理,每次审理必须写出审理报告和案卷评析报告两个报告,审理室最后把关审核。这样做既有利于专职审理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审理大要疑难案件,又有利于办案人员在审理过程通过相互“挑刺”,实现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每年年终根据案件质量评审结果,进行案件质量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办案室给予重奖,对评审中出现退卷补充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这个前提下,抽调参与大审理的人员都积极“挑刺”,客观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同时,设立最佳“挑刺”奖,对挑毛病最多的参与大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重奖。

    实施“大审理”工作模式以来,平江县上半年共审理案72件,审结72 件,纠正问题16个,退回补充12件,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质量,该县在全市半年案件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一。人手不足的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岳阳市纪委、平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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