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乡镇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需征求乡镇纪委意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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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岳阳县出台《乡镇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征求乡镇纪委意见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乡镇党委、政府在研究乡镇内设机构、事业站所干部提拔;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任用;村级纪检组织负责人任免时,必须征求乡镇纪委的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时间。乡镇党委、政府一般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或进行考察的同时,向乡镇纪委发出征求意见函(随函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加盖乡镇党委、政府印章。乡镇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调阅所列干部的廉政档案,并对其信息资料进行廉政评价。必要时可向提供原始资料的部门核对有关情况,或直接到县纪委及其他纪检监察组织查询有关信息。乡镇纪委汇总所列干部的廉政评价后,召开乡镇纪委班子成员会议决定廉政审查意见。乡镇纪委将廉政审查意见复函乡镇党委,并加盖乡镇纪委印章。乡镇纪委收到乡镇党委征求意见的函件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特殊情况,个别处理。
三是乡镇纪委回复意见类型。①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不良记录;②有信访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③有信访举报记录,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④有信访举报记录,正在进行核查;⑤有信访举报记录,并已调查核实,未发现问题或举报失实;⑥有信访举报记录,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⑦在党风廉政方面有不良记录,所列干部不宜使用;⑧在党风廉政方面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
四是乡镇党委对回复意见的办理原则。对第①、②、⑤种回复,在提交乡镇党政办公会研究讨论干部提拔任用时,视为“没有发现问题”,不影响有关干部的使用;对第③种回复,乡镇党委一般要暂缓进行考察或办理有关干部的任职。同时,应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对有关干部的调查;对第④种回复,乡镇党委应暂缓进行考察或暂缓办理有关干部的任职,并根据乡镇纪委查清问题后回复的意见,再研究决定是否提拔任用有关该干部;对第⑥种回复,在提交乡镇党政办公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时,视为“发现问题但不严重”,不影响有关干部的使用;对第⑦种回复,应将有关干部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对第⑧种回复,应将有关干部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选人选,并根据乡镇纪委的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意见。
今年以来,全县各乡镇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56份,经认真审查,共对21名拟提拔任用的村组干部提出了不宜使用的建议。(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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