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给乡镇纪委办案划七条“红线” 违者将受追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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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纪委协作办案机制的意见》,明确办案过程中七种情形将受责任追究。
《意见》明确的七种情形:(一)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的;(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的;(三)移送过程中避重就轻、隐瞒重大事实的,或移送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四)徇私舞弊为的;(六)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这种七情形,就是七条"红线",时刻警示我们纪检干部要全面履职,依纪依法办案”该县纪委案检室一位干部如是讲。
据悉,茶陵县纪委历来十分注重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对腐败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每年查办案件80余起,其中乡镇纪委查办数近三分之一,至今还未受理过有关办案人员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茶陵纪委 谭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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