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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八不准”再念“紧箍咒”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岳阳市纪委转发了省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不准”行为。

    “八不准”行为即: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工作日中餐饮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酒后驾车;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有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降职、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一律先行免职,再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岳阳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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