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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把好“四道关” 严防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资金的大量投入,与此相关工程业务量的急增,这一领域渐成了腐败频发区。近年来,凤凰县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凤凰县开展商业贿赂治理暂行意见》、《凤凰县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筑牢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的“四道关口”,提高资金使用效,杜绝腐败行为。
一是严把资金用途关。为避免重复建设、超大建设,规避财政资金浪费,对资金用途进行严格把关。首先,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须经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审核,无资金来源或来源不合理,一律不予办理审核通过;其次,资金来源无论是本级财政安排和配套,还是单位自筹与上级部门补助,都纳入办法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管。再者,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资金用途、范围,建设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超范围使用资金。  
  二是严把资金审批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经财政部门信息股对其进行细化预算,并提出资金审批意见,再送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根据细化预算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财政部门给予签署资金拨付意见。从而有效遏制了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现象,降低了建设成本,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30%拨付首付款;项目建设完工后,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决算评审报告后,再予拨付剩余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完工后,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决算评审报告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   
  四是严把资金监督关。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不无故突破预算。同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冒领、挪用、骗取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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