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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党政机关干部作风问责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0-15 11: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从10月15日起,凡实名举报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湖南省“八条禁令”、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经查证属实并问责处理的,举报人可得到最高500元的奖励。这是该市推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又一新举措!

    为推进群众投诉工作的常态化发展,进而推动全市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郴州市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同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2871678,邮箱:czszfb07@163.com

    笔者在郴州市作风办了解到,有奖举报,从内容上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即湖南省“八条禁令”),二是涉及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规定;从程序上讲,有三个重点:一是投诉人必须是署真名。否则,要奖也不知道奖给谁;二是必须查证属实;三是被投诉人受到了问责处理。

    据郴州市作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市本级有奖举报分为两个奖励等级: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郴州市作风办按照规定已经组织开展调查后接到对同一行为投诉的不予奖励;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行为的,只对举报在先者实施奖励;对多次投诉同一行为的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的,奖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

    实名举报,是否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

    据悉,郴州市作风办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暂行办法》也规定,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自今年2月郴州市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以来,截至10月9日,郴州市作风办共受理举报、投诉974件,无一泄密,无一人被打击报复。(郴州市纪委宣教室 张贵付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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