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开始巡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

自10月份以来,沅陵县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巡视督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沅陵县委、政府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作为保障班子团结、科学决策、富民强县的制度之一。自2008年起,沅陵县开始实行县直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意见,有效制衡党政正职权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有效落实的一项举措。同时,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党风廉政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和班子队伍建设情况的标准之一。
2010年底,沅陵县开始实行派驻单位机构改革,即撤销26个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设立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11年初,该县下发了《沅陵县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意见》,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原则、主要内容、决策程序以及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和巡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情况的主体地位。制定了被监督管理单位要遵守按月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三重一大”事项,在召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报纪工委监察分局,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参会等规定。每年,针对被监督管理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等情况,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还将进行巡视督查。据统计,自2011年到现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被监管单位的党组(党委)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和与“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的决策会议235次,对23个乡镇、114个县直单位进行了巡查。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单位,沅陵县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一旦发现被监督单位出现有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等六种情况的,要依法依纪依规对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一年内出现以上情况一次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出现两次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连续出现三次的对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视问题的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建议或纪律处分。截至到目前,共对23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给予了通报批评,5名党政正职进行了诫勉谈话,3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了“一票否决”。(沅陵县纪委宣教室 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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