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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监督 践行勤廉为民——株洲对6名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述廉评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10月17日,株洲市第十一届纪委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2012年度县处级党政正职集中述廉评议大会召开,会议对石峰区委书记罗伟,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湘之,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剑波,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必农,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褚彭明等6名县处级党政正职进行集中述廉评议。
这是该市第二次开展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廉评议。2010年11月19日,株洲首次开展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廉评议,1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面向全体市纪委委员公开述廉,并接受评价投票,社会反响强烈。
这次述廉评议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在述廉人选方面,延伸到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意见收集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自7月启动这项工作以来,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株洲市2012年度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公告》,向市纪委委员发征求意见函,公布联系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对述廉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在加强监督方面,注重多管齐下。整合班子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巡视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形成了监督合力。在会议程序方面,加大民主评议力度。在述廉评议现场,每一名述廉对象先向大会公开述廉,接着,负责联系的述廉评议组向大会报告所了解的述廉对象情况,然后进入“民主评议”问答环节。问答结束后,述廉对象再作表态发言。在此环节后,市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廉政测评投票。
参加这次市纪委全体(扩大)会议的代表,除市纪委委员外,还有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纪委党风监督员。市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投票,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强调,述廉评议是落实《廉政准则》的新实践,是深化廉政教育的新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新举措,要在扩大教育效果、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测评结果上下功夫,抓好巩固深化,发挥表率作用。(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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