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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用制度监管换届期间干部离任交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针对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过程中涉及干部面较大情况,津市制定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监管。目前,已有7名领导干部按照《办法》规定办理了离任交接手续,交接双方都反映“交得清白、接得明白”。
一、明确交接监管对象。一是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二是市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或主持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三是常委所在部门常务副职;四是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五是拟提拔的各单位中层骨干或村(居)组织负责人。
二、界定交接监管内容。一是执行财经制度情况。任职期间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个人保管、使用或经手外借的公物和公款;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是执行人事纪律情况。任职期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履职和监督检查情况。三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规范交接监管程序。一是干部任免后由纪委、组织部联合向离任干部下达《离任交接通知书》,交接手续一般在下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离任的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后停止干部调整、财务审批和银行支付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核对、资料清理等工作,并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和资料。三是由离任的领导干部向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申报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四是纪委、组织部、审计局派人现场监督离任者、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共同在《离任交接书》上签字确认。五是由审计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六是将交接资料和审计结论在单位内部公示。
四、严肃交接监管纪律。《办法》规定,对不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如实填写有关表格资料和反映有关情况、不配合交接工作、移交不清或隐瞒重要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期间擅自行使财务审批权或动用银行存款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的,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或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常德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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