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钢:订立廉政合同 确保“工程优质、人员优秀”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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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开工,先订立廉政合同在湘钢已成为惯例,目的是规范双方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以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优质,人员优秀”。
第一,廉政合同规定了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提醒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廉政合同规定了双方人员各自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业主方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7个不准,承包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宴请、健身、娱乐活动”等 6个不准。
第三,廉政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对违反廉政责任合同的行为,按违纪金额的5倍或工程费用的1%-10%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廉政责任合同订立后,合同签订双方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落实重点工程项目的“保廉、保质”目标。(湘潭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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