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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率先出台文件规范管理新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日前,长沙县纪委、长沙县招标采购局、长沙县投评中心组织实施了造价咨询公司入库工作,最终确定了15家造价咨询公司组成了长沙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库,并出台文件规范管理。  
为保证入库单位机构公平有序的参与竞争,确保工程预算编制评审质量,长沙县出台了《长沙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库管理办法》(试行),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对咨询项目的抽取原则和程序、咨询费用的误差率结算、咨询机构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了严格规范:一是本中介机构库进行咨询的主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的编制评审。二是在中介机构优选库中确定咨询单位,必须执行以下流程:第一项目审批。使用单位提出工程咨询服务申请报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批同意。第二确定方式。咨询费超过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时,一般按土建、公路、市政、水利及其他标段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在1.89亿以上或安装、二次装饰、仿古、园林绿化类标段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在1.36亿元以上时,由县招标采购局组织在本库内随机抽取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咨询费在30万元以内时,当标段设计概算建安费用1000万元以下时,由业主单位在库内指定造价咨询单位;咨询费在30万元以内时,当标段设计概算建安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时,由业主单位在库内抽签确定造价咨询单位,且最终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第三抽取程序。咨询费在30万元以内时,当标段设计概算建安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时,按以下程序,由业主单位代表在投资评审中心大厅抽签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第四合同签订:由使用单位与中选的中介机构磋商后依法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名称、范围、完成任务时间、费用等内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各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按如下计取:入库单位在业主(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编制(审核)任务后报投评中心评审。投评对预算编制(审核)质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湘价服[2009]81号文确定编制费用。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总额与投评终审结果误差在±3%以内的,编制(审核)费用按收费标准的90%计取,误差在±3%-5%的(含±3%),按收费标准的80%计取,误差在±5%-8%的(含±5%),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误差在±8%-10%的(含±8%),按收费标准的30%计取,误差超过±10%的(含±10%),编制费不予计取。造价咨询机构当年出现三次以上误差超过±10%(含±10%)或五次以上误差超过±8%(含±8%)及以上或其他严重违反投资评审中心规定的由投资评审中心报县施工监管小组作出无条件出库处理,造价咨询编制费用最终以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果为准。
为使入库单位尽快熟悉长沙县的有相关造价文件及办法,长沙县组织了这15家入库单位的培训交底会,对县内造价控制的政策和文件、投资评审内部的统一口径、材料价格统一、套价和计价软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等作了详细说明。该办法出台后,对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评审效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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