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突出实效——益阳市着力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常态化

日前,益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益阳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失职等情形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益阳市坚持从规范问责程序,完善问责制度入手,大力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充分发挥查究问责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加强了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提升。
一是规范问责程序。2007年4月,益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了十三种“有错”和二十四种“无为”问责情形,明确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等处理措施。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兼问责办主任。同时,对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运用问责结果以及问责对象提出申诉和复议等问责程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有效推进问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是完善问责制度。2009年以来,益阳市结合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先后制订了《益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问责办法》、《益阳市党务公开工作问责办法》、《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问责办法》、《益阳市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问责办法》、《益阳市市长热线电话工作问责办法》等10多个问责办法。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益阳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益阳市防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益阳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问责规定。桃江县出台了《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资阳区制定下发了《关于优化长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十五条规定》,为深化行政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通过问责,有效促进全市重点工作的开展。市问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督促安监、维稳、交通、保密、计生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的相应有错无为问责办法。
三是突出问责实效。该市以确保政令畅通、提升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着重对一系列部门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据统计,仅今年1至9月,益阳市共问责处理单位41个,问责处理干部93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8人。市问责办先后组织对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游戏事件、市区某农贸市场改变用途问题、赫山区两起山体滑坡事件、大通湖区某部门乱收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该市各区县(市)问责力度也不断加大。沅江市今年上半年启动8次问责,处理干部4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3人。在此基础上,每年通过下发问责通报,定期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较好地发挥了问责案件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提高了各级党员干部的行政执行力。(益阳市纪委 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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