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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835”模式推行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0-26 15: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今年以来,鼎城区率先在教育行业推行收费重点监控。
一是监控“八类”对象。此次列入重点监控的有以下八类,即因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被区级(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的学校;因发生严重败坏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学校;在系统内,上级和领导交办信访举报件超过3件(含3件)且问题属实的学校;因涉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导致同一问题连续3次以上上访、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信访所涉及的有关学校;一年以内,同一单位2人次以上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和处理;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积压较多的单位;涉及损害群众利益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的单位;对部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二是设定“三道”程序。首先,区纠风办根据事实重点监控的构成要件提出拟重点监控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及依据,征求相关部门和区纠风领导小组的意见;其次,区纠风办就拟重点监控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复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及依据报区纠风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最后,区纠风办公布重点监控对象名单,并在全区予以公示。
三是狠抓“五大”措施。明责任,被重点监控单位的“一把手”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成效。促整改,在被确定为损害群众利益重点对象后的一个月内,被监控单位要制定像是的治理工作方案和措施,报区纠风办和区教育局,每个季度向区纠风办和区教育局报告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强监督,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查办和交办,并视情况在相应范围内通报。重考核,被重点监控期间,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不得异动交流、提拔、评优、评先。严追责,每年区纪委监察局、区纠风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被重点监控单位“一把手”进行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对重点监控的单位,会同教育部门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被重点监控的单位,建议教育部门对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先就地免职,再由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立案查处。领导干部异动后,原工作单位于当年或次年因其工作期间的原因被重点监控的,应负连带责任。在干部异动、交流、提拔、评优、评先时涉及已经和拟被重点监控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报告区纠风办,区纠风办批示后方可办理,否则,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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