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加强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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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凤凰县纪委针对乡镇纪委过来存在的办案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查办案件查办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落实案件责任、激励机制。制定了《凤凰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敢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对年终办案工作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取消纪委书记个人评先资格,该乡镇不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办案工作得力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任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今年换届,对办案工作领先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均得到县委提拔重用,1名纪委书记因工作不力被调整了工作岗位。
一是健全落实案件责任、激励机制。制定了《凤凰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敢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对年终办案工作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取消纪委书记个人评先资格,该乡镇不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办案工作得力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任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今年换届,对办案工作领先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均得到县委提拔重用,1名纪委书记因工作不力被调整了工作岗位。
二是建立案件查办督办指导机制。将全县24个乡镇组建成5个纪检监察联络站,纪检监察联络站负责人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副局长担任,相关业务室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督办基层查办案件。每年召开案件督办会议不少于4次,并对乡镇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创新案件查办协作机制。针对乡镇纪委在查处案件时存在的“四怕”,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怕办错案,担风险。建立了乡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在查办较为复杂的案件时,由纪检监察联络站负责人牵头联络站区域管辖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联合协作办案,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案件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大力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对基层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或长时间难以办结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审理室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帮助办案乡镇及时查清问题、补充证据、完善手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乡案县审率达100%。
五是夯实组织保障机制。针对乡镇纪检工作“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精力难集中”的局面和“监督远、监督弱、监督难”的问题,全县24个乡镇配齐了纪委书记、专职或兼职副书记、纪委委员,340个行政村9个居委会5个社区配齐了纪检员,24个乡镇5个片区成立了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配齐配强站长、副站长、机构成员。全面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构架全覆盖。在保障机制上,将乡镇纪委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纪委书记每月220元办案津贴,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级纪检员每年1200元补帖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狠抓办案业务水平提升,推行以会代训、初任轮训、跟班调训、外出参训、专题培训、以案代训“六训到位”逐步提升乡镇纪委办案业务水平。
3年来,24个乡镇纪委共立案21宗,其中经济案件4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7万元。(凤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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