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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切实加强防范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法规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0-31 08: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10月30日,为期3天的商业贿赂防范与治理研讨会在长沙开幕。来自各地的50多名监察、司法、教育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研讨商业贿赂防范与治理对策。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刘显泽出席开幕式。省纪委副秘书长、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胡海鹰在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黄建国指出,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破坏作用无法估量。当前,商业贿赂呈现出发生普遍性、范围广泛性、手段多样性、方式隐蔽性和案件多发性等特征。有关部门在查处中面临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认定事实难、惩罚震慑难等问题。实践证明,加强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法规建设很有必要。

  黄建国强调,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纳入反腐倡廉制度的总体设计,努力抓好4项重点工作:第一,要在制度法规的科学性上着力,不断提高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实践性。要结合实际将制度法规具体细化,与时俱进完善制度法规。第二,要在制度法规的系统性上着力,不断提高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周密性。要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的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将相对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转变为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贿赂案件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法规,建立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监察体系。第三,要在制度法规的群众性上着力,不断提高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公众参与性。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通畅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提高公民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积极性,为惩治商业贿赂布下天罗地网。第四,要在制度法规的执行力上着力,不断提高反商业贿赂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强和规范对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和规范制度法规执行的考核评价和责任约束,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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