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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把好“阳光”选任第一关,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为扩大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将提名决策权前移,近日,天心区出台《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实施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并拿出10个科级干部职位在全区范围开展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
一是严格提名条件。提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提名为正、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以是现任同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提名为正科级职务的人选,应当是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提名为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1年以上。同时,对于提名人选,均明确了职位任职资格要求。
二是丰富提名方式。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初始提名主要采取公开推荐提名、组织部门推荐提名、领导班子集体推荐提名和个人推荐提名等方式进行。公开推荐提名主要根据空缺职位要求,采取会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方式提名人选;组织部门推荐提名则由区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和空缺职位条件要求,结合平时掌握的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状况,提名初始提名人选;领导班子集体推荐提名,由区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提名本单位人选。个人推荐提名,分别由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区委委员署名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以上提名推荐形式,可联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三是规范提名程序。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职位职数出现空缺或领导班子结构需要优化时,经区委研究,可以按规定启动干部调整初始提名程序。提名程序主要是:确定提名方式。根据领导班子空缺职位、职数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制定初始提名方案,确定初始提名方式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布提名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职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接受推荐提名的时间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开展推荐提名。各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采取不同提名方式,按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所有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提名人选。根据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提名情况,结合提名人选年度绩效考核、平时考核以及岗位匹配要求,采取部务会成员差额票决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提出初步意向人选;由区委书记办公会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最终确定初始提名人选。选拔任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初始提名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或提名任职。
四是落实提名责任。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提名的;推荐人选不符合提名条件,仍然推荐提名的;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以及拉票等违反组织纪律提名,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推荐提名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故意欺骗组织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意见不一致时,主要负责人以个人意志强行推荐提名的;推荐提名人选在被提拔后,发现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泄露推荐提名有关情况的;存在其他问题,不符合推荐提名的,对初始提名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干部群众反映初始提名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初始提名结果一律无效。需要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分别由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作出处理。涉及县级领导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处理。(天心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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