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五项举措”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编辑:彭晓强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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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严格“五项举措”,切实增强全县机关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制,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协助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督促各单位迅速召开党政负责人专题会议和机关干部大会,层层传达文件精神,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同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紧紧围绕解决《暂行规定》提出的“八项禁止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通过撰写自查剖析材料、个别交心谈话、服务承诺卡(书)等方式,促进机关干部创最佳工作态度、最佳服务质量、最佳业务能力、最佳公众形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扎实抓好制度的建设、落实和考核,从工作纪律、服务群众、为民办事、廉洁履职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公务消费管理制度等,建立稳定、长效的作风建设监督、评价运行机制。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和行为,严格问责,并将问责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将组成专项督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对《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保持问责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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