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泸溪县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年“零差错”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泸溪县纪委监察局重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执纪到位,三年来,共督促落实党纪政纪处分65件,无一例出错,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强化领导,把处分决定执行列入考核内容。按照《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的要求,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的主要内容,切实负起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是强化措施,严格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要求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政府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受处分人,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当自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党内撤职或者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政府机关报告。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处分事项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会同县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碰头会议,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各单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泸溪县纪委 向方华 张安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