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出台措施强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1-14 10: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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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安乡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等单位出台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强化了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对上级投入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其他新农村建设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乡、村两级报账管理制度。项目启动资金按项目资金额度的三分之一实行预拨,待项目验收合格,经县新村办、县财政局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后拨付余款。
三是实行新农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新农村建设项目中达到政府采购管理限额5000元的大额物资采购,要求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对于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必须实行项目招投标。
四是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审核制度。每年由有关部门对乡、村两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凡县定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预、决算审计,立项前由县分管领导确定立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县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签批的预决算资料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五是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乡(镇)、村要对项目规划、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及投工投劳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安乡县纪委 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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