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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五管齐下” 严防临时机构的“临时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针对“临时机构的“临时腐败”现象,汉寿县“五管齐下”,从管用、管位、管人、管钱、管权入手,着力构建临时机构监督“防火墙”,有效防止临时机构蜕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是从“管用”入手,严把清理审核关。今年6月份,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廉政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针对临时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对60多个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共撤销12个、合并6个、归口管理4个。随后,该县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县级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通过严格责任划分,清晰界定职责,核定办事权限,明确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临时机构监管不缺位。
二是从“管位”入手,严把设置审批关。严控临时机构设置,实行临时机构设立审批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临时机构的设置须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严格审批,并报县政府办备案。对于确需设置的临时机构,要严格核定人员及所需工作经费,并明确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对没有设置必要的,一律不予批准,防止临时机构随意设置。
三从“管人”入手、严把选人用人关。一方面,把好入口关,严格选人模式,抽调作风正派、文化水平高、团队精神好、协调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进入临时机构,防止“带病上岗”。另一方面,把好管理关,通过建立健全临时机构学习培训、工作汇报、考评激励等多个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量化管理和考核方式,切实加强对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是从“管钱”入手,严把资金使用关。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临时机构资金管理水平,该县出台了《汉寿县临时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临时机构的财务一律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不准另开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大宗物资采购要进行政府采购,不得随意支出;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严禁私占私分。以过硬细化的制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从“管权”入手,严把监督管理关。在规范权力运行上,实现临时机构与常设机构相同管理,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提高临时机构“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日常监督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作用,对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监督小组,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临时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处理好遗留问题,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及时将临时机构撤销;在违纪案件查处上,重点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方面性质恶劣、造成后果严重的案件,同时做好案件剖析工作,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汉寿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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