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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给乡镇纪委办案划7条“红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1-16 09: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瞒案不报、避重就轻、隐瞒重大事实的要被追责
 
“瞒案不报、避重就轻、隐瞒重大事实的要被追责……”近日,株洲市茶陵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纪委协作办案机制的意见》,给乡镇纪委办案划出了7条“红线”,规定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该《意见》明确要追责的七种情形包括: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的;移送过程中避重就轻、隐瞒重大事实的,或移送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徇私舞弊的;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茶陵县纪委通过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认识到乡镇纪委办案行为尚需规范,在广泛调研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出台了该《意见》,旨在加强乡镇纪委办案规范,提高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意识,预防和杜绝基层纪委办案安全事故。
 茶陵县纪委十分注重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对腐败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5年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05起,其中大案要案4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20余起,采取“两规”20余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截至目前,在办案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也未收到对有关办案人员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株洲市茶陵县纪委   谭巧林 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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