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大联合”工作机制成为疑难信访“金钥匙”

今年来,为切实解决新形势下逐渐凸显的“三农”信访问题,宁远县纪委会同县信访局,以县信访联席办“三农”组为平台,从“四坚持四强化”入手,探索实施县纪委、县信访局、各乡镇和县直涉农单位“大联合”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该县始终以最大的领导、最多的领导、最强的领导抓信访举报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三农”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常委和信访局长为副组长,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开发办等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三农”接处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亲历亲为,亲自参加每周一的大接访活动,精心指导、研究信访举报事项,阅批信访举报件,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信访举报问题,亲自协调调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是坚持资源共享,强化信息保障。主要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联合办公、资源共享制度。县纪委信访室每周一安排专人到县信访联席办“三农”组参与接访。同时,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及时将信访举报接待中的“涉农”信访件转送县信访联席办“三农”组处理,主动协助处理好涉及乡镇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县信访联席办“三农”组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将发现的乡镇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县纪委处理,并配合做好信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对涉及乡镇及农村党员干部的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双方联合查办,联合上报结果。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双方均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劝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是坚持“三一处访”,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大联合”办访机制的可操作性、规范性、长效性,该县纪委与县信访局探索出了“三一处访”模式。即:召开一次会议。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三农”组信访协调联席会议,分析信访举报、信访维稳工作对接运行情况,传达学习上级信访维稳、纪检监察、“三农”工作等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并提出贯彻意见;研究上月的重信重访问题和信访疑难问题,进行案情初步梳理、分析、研判,掌握信访人的上访诉求、调处情况、主要矛盾、化解建议等,为分解交办信访案件夯实基础。组建一个班子。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每一起信访件的办访乡镇和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班子,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同时,为确保顺利处访、成功息访,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任“决策监督员”,由县纪委信访室主任任“业务协调员”,由案件所属乡镇(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后勤保障员”。出台一套文书。配套出台了《化解台账》、《调查报告》、《检查建议书》、《息访协议书》等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书,以规范文书促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整体推进。
四是坚持严格追责,强化纪律保障。要求调查组成员在参加调查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要求调查人员注重形象,不得借调查的名义接受吃请、趁机敛财;要求信访案件所属乡镇、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在人员调度、经费安排上要有充分保障;对县纪委提出的处理建议,要求各乡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到位,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否则将依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严明了办访工作纪律,确保了办访工作权威和成效。
“大联合”办访的推广运用,主要解决了县纪委信访举报中心所面临的力量不足、信息不灵、手段不多等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了信息互通、手段互补、力量互用、成果共享的新局面。2012年,该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4件次,同比下降67.8%,直查快办信访案件35件,转立案9件,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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