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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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全面铺开、稳步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健全系列制度评估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制度“带病上岗”和问题文件的出台。
一、统一思想认识,快速研究部署。省财政厅在收悉《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2]3号)的文件后,厅党组书记、厅长史耀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并在会上就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迅速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从制度层面遏制腐败的重要性,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创新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会议同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此项工作由厅纪检监察室牵头,税政法规处协助抓好相关制度办法修订,其他处室、单位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流程,细化评估措施。根据安排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着重解决制度廉洁性评估“评估谁、谁来评、怎么评”等问题。一是明确评估对象。《办法》规定,所有由财政厅新起草或到期后重新发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廉洁性评估。二是明确审查主体。在相关文件的初稿出台后,由财政厅税政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制度廉洁性把关。三是明确评估程序。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核稿审查→统一编号备案”等步骤办文,评估完成后形成《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备案。四是明确评估方法。新起草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必须附发文依据、起草说明、调研论证过程等文件供评估审查。纪检监察室等审查处室可采取研究文件、书面函询、召开会议多种方式,对照评估内容,认真分析规范性文件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文件起草处室。起草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三、积极解决应对,注重沟通协调。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文件起草过程中评估内容不熟悉、评估流程不顺畅等情况和问题,省财政厅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应对解决。一是请示汇报寻正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一些把握不准的情况,能及时向省纪委汇报,请示解决方法,寻求工作支持。二是上门服务纠偏差。在工作开展初期,各处室、单位对评估事项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一些条款的表述不够准确,对于这些个别问题,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采取直接上门服务的方式,现场予以解决。三是多方求证堵漏洞。对个别评估对象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确实难以把握的条款和内容,召开现场办公会,组织厅税政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等处室、单位同志和有关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确保评估结论准确无误。截至9月底,省财政厅共评估规范性文件31份,内容涉及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等多个方面。
四、凸显财政特点,确保取得实效。为科学统筹廉洁性评估的点与面,省财政厅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将廉洁性评估的重点放在要害部门、重要权力部门和腐败易发的领域,做到“三个重点关注”。一是关注民生福祉。把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评估重点,突出关注评估文件是否充分保障民生权益、有无变相增加民众负担。如《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中关于缴费的相关规定,原稿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为避免可能导致重复缴费的情况,省财政厅明确“依法缴纳了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二是关注民主决策。对一些涉及面广的文件,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他部门和群众的意愿。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把“有没有广泛调研基础、有没有充分论证过程、有没有全面征求意见”作为评估重点。如在评估《湖南省政府采购规范》文件时,将政府采购参与各方都纳入到征求意见范围,多次举行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了文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关注工作效能。通过对制度进行效能评估,将是否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否体现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等作为评估重点。在具体审查中,对涉及工作时限的文件,如《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资料审核时限的规定,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力求尽量缩短审批审核时限,提升公共行政服务效率。(省财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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