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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制定《巡查工作办法》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1-20 17:1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巡查工作办法》,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巡查工作,纪委常委具体负责落实执行,各乡镇、街道纪委,各单位纪检组主动配合并接受巡查。
二是明确内容任务。重点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和效能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等7个方面开展巡查监督。每年重点巡查20个以上单位,确保在2年内完成对所有部门的巡查工作。
三是规范方法程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会、民主评议、走访调研等9种方式开展巡查;巡查前向职能部门了解被巡查部门情况,巡查中加强请示报告,巡查后通报巡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督导搞好整改。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巡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考察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从速从严追究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应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岳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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