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强化招投标管理 遏制建设领域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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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醴陵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按照“规范运作,健全制度,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要求,规范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把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成为群众满意、领导放心、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和廉洁高效、公开透明、周到舒适的服务窗口,促进了该市招投标事业又好又快又稳地发展。今年以来共开标77次,其中工程开标52次,总金额16.47亿元,采购开标25次,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领导高度重视,监督更加规范
一是将财政性资金项目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该市市委书记先后在大小会上重申“凡是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只要达到了招标规模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不允许有任何特例”。所以不管是工程还是勘探、设计,也不管是融资还是部分垫资都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沪昆高铁连接线垫资4个多亿的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二是重点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5月份该市出台了《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主体工程及其它需要招投标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中需添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对房产开发项目的监理也纳入了招标范围。三是落实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所有涉及重大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
二、实行四位一体,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强化过程监管。该市将原来的AB岗循环监管深化为“多岗接力式”监管,将招投标整个活动分段设岗监管,对项目的标前准备、标中服务、标中监管、标后管理等环节进行分段管理服务,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实行相互制约。同时,将监管工作内容细化、标准统一,包括项目招标前期准备核查备案情况、项目招标审查备案情况、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监督审查情况等方面内容。二是推行社会监督。通过网络等媒介将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向社会公开,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经常性地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向招投标各方了解服务情况,从机关、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观摩招投标工作流程,开门纳谏,听取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坚持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并重,加强与建设、监察等监管部门的联络,将监管由场内向场外延伸,做到场内场外并重,将项目及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机械设备的投入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作为标后监管督查的重点,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加强专家管理。首先对所有招标项目均要求招标人严格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心及监管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其次实行专家评委评标廉洁承诺制度,要求评委在评标前,签订专家廉洁承诺书,自觉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客观公正评标。严格评标专家考核认定,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停止一定时间内参与评标活动等处罚,性质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效保证评标专家的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风险防范
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把握方案制定、监控执行、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环节”,查找和防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类风险”,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对各自担负的工作职责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分析,对每条制度执行情况逐一检查。共排查出154个风险点,拟定了169条防范措施,规范了15项工作制度和17项工作流程,初步构建起了“动态查找、系统防控、有效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五、加大处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始终坚持预防和处罚相结合,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行为。一是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规定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开标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也应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到场,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且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出票等;二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和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阻止挂靠行为。(醴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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