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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迅速部署落实国家预防腐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11月5日,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设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国预办发[2012]1号文件),确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收悉《通知》后,我省迅速行动就如何做好联系点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扎实展开了各项工作。

    领导重视,精心研究11月8日,我们接到《通知》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葛洪元,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程纪龙,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胡海鹰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出批示,要求预防腐败室与省法制办一道,专门研究如何落实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要求,切实办好联系点的各项工作。省法制办对此高度重视,办党组书记、主任许显辉批示,要组织抓好落实,将通知送办领导成员传阅,并转发各处室、研究中心。省法制办纪检组长龚大鸣先后就如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进行批示和安排部署。为抓紧推进此项工作,11月13日,胡海鹰同志率省纪委预防腐败室有关负责同志到省法制办组织专题座谈,与法制办相关领导和同志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多措并举,推动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省法制办迅速召开会议,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显辉同志任组长,龚大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为成员单位。二是下发专门文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国家预防腐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2]54号),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明确工作内容。统筹研究法制反腐的各项工作,特点是要探索“一规划二规定六办法”体系的制度对源头反腐的作用、建立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络点、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调研,并于每季度完成2篇以上工作信息报国家预防腐败局。

    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省法制办明确,依法行政指导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行政执法监督处、经济立法处、社会立法处、监察室等部门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的责任处室和成员部门,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法制办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机关内部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机关效能监督检查的通知》(湘政法发[2012]51号文件),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明确由该办各处室、中心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分管办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监察室汇总并随机抽查,抽检结果向法制办党组报告,作为各处室、中心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纪委预防腐败室 张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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