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永顺县:严把“五关” 规范因公学习考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永顺县为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把制度关、管理关、审核关、督查关和测评关,取得较好成效。

    严把制度关健全监管机制。永顺县针对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我县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关于严禁利用带薪休假进行公费旅游的通知》等文件。坚持“服务工作、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厉行节约”的原则,从公务目的、内容、经费、行程及人员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加、不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在防汛抗旱、特别防护、全县重大工作突击或攻坚等特殊时期,禁止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

    严把管理关,规范过程管理。一是规范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开支标准。对中途未经同意而擅自产生的费用,单位财务和会计核算中心不得报销,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二是规范行程管理。各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要制定具体行程方案,内容包括学习考察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路线等,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时间或中途滞留,坚决制止超标准、超时限、超规格的外出学习考察。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职工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需外出的,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后执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须持上级文件依据按程序报批。

    严把审核关,严格审批程序。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须由组织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学习考察方案,填写《永顺县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批。

    严把督查关,坚持责任追究。一是监督考察结果。学习考察结束后10日内,外出单位须以单位名义写出考察报告,交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根据各职能加强对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对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二是监督经费支出。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经费支出审批、报销、核算实行审核控制,对经费支出开展季度性预警提示,督促各单位严防支出超标。同时引入效能监察制度,具体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效能室对因公外出学习考核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设立投诉举报专用电话(0743)5222809、5225270和举报信箱。凡经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违规使用经费外出学习考察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财政扣除该单位当年相关经费预算。

    严把测评关,坚持结果运用一是实行考察满意度测评。在年底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时,对各单位年内有学习考察内容者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会议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由学习考察者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上向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并接受全体干部职工对其学习考察情况的民主测评。单位全体参会干部职工听取学习考察者的情况汇报后,填写《永顺县外出考察学习结果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在干部职工会现场统计,当场公开。二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凡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严格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党政“一把手”实行责任追究,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采取上述有力措施以来,有效地遏制了全县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经统计,2012年全县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人次,较去年同期下降49%,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永顺县纪委监察局 符永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