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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控制性详规修改前置审查规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简化并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程序,推进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2011年,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置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前置审查规定”)。控规修改前置程序是指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控规修改之前的“控规修改受理”阶段和“控规修改论证”阶段的审查程序。除政府经办修改、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修改和经市政府同意可不进行前置审查的项目外,未经控规修改前置审查的,市城乡规划局不得组织控规修改。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长沙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共组织了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议6次,上会审查的控规修改项目51个,比原来减少57.5%,有效预防了规划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主要做法是:
1.设立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组建1000人的专家、公众代表库。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由监察机关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公众代表组成,参会人员不得少于2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员的一半,其中公众代表不得少于9人,专家代表不得少于7人。每次审查会议前一天晚上,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400多人组成的前置审查专家库(分城市综合发展战略专家组、城市设计与建筑环境艺术专家组、城市交通与市政建设专家组三个类别)和600多人的公众报名库(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普通市民及新闻媒体代表)中随机抽取代表,加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21人以上的评审委员会。申请项目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代表同意。控规修改前置审查未通过,市规划局将不受理控规修改的申请。
2.严格控规修改受理把关。控规修改建议人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书面文件以备审查,包括控规修改建议书、控规修改方案(附电子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原件。要求控规修改建议书应简明扼要地说明修改理由和修改要求,并提供用地红线图、宗地图、国土证、土地出让合同等地籍权属证明,以及规划依据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或会议纪要等文件。控规修改方案需由具有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的要求编制。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控规修改建议书、控规修改方案内容,对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交市城乡规划局窗口退还建议人,并说明建议被拒原因。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审查人员初审,对控规修改建议书和控规修改方案符合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组织审查会。对控规修改建议书和控规修改方案需修改的,交市城乡规划局窗口退还建议人。对符合市居住用地容积率分区管理规定、《长沙市控规评估工业用地专项分析》对容积率控制要求的控规修改、地块内居住容量不增加的控规修改以及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控规修改,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不组织前置审查会,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组织论证、公示等,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修改。
3.健全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议召集制度,在全国首创公众代表参与规划修改和决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召集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议,召集人不参与表决。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次,并在会前通过媒体公布论证议题。控规修改建议人、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可列席会议。列席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说明情况或陈述观点并回答提问,但应在会议表决前退出会场。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实行三分之二(含本数)多数的票决制。所有参会人员(除工作人员)均应形成书面意见,专家组形成专家综合意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召集人总结或投票结果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所有参与表决人员签字认可,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2011年5月5日,全国首例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在长沙召开。由5名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7名规划和交通专业专家、9名公众代表组成的审查会成员对8个申请进行修改的控规项目进行投票表决。第一个“高升南片控规修改暨大地城”项目关于容量指标的申请,因为16票反对,没能进入修改程序。长重生活区棚改项目用地性质调整,18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容积率指标调整,19票同意,2票弃权。两项内容都同意进入下一步修改程序。2011年以来,长沙先后组织了六次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共审查议题51个,其中一个议题因申请主体资格存在疑问,未表决。在表决的50个议题中,涉及用地性质、容量指标、道路及其它修改申请共88项,其中表决同意进入控规修改程序的申请67项,不同意的21项。
4.完善控规修改复核程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会会议纪要经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交建议人。对可以进入复核程序的,建议人根据会议纪要要求落实后经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交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连同TO案卷一并形成T1案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审查人员根据会议纪要对修改后的控规修改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转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公示,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修改。复核不合格的,填写“控规修改前置审查复核意见单”,交市城乡规划局窗口退还建议人。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控规修改过程中严格按照“控规修改前置审查合格表”的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再次经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审查。
控规修改前置审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规划修改审批程序,提高了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门槛”,凸显了城乡规划的“刚性”。同时,专家、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众的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监督,提高了规划管理的透明度,有力地推进了“阳光规划”进程。(长沙市纪委、望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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