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出台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测评实施办法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1-29 11:3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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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规定,把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较多的50个县直部门和150名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及重点项目所涉村列为测评对象。根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因人因岗确定测评内容。对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主要测评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内容,对村级组织主要测评是否积极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阻工扰工行为等内容。按照扩大参与面、确保知情度、增强代表性的原则慎重确定参与测评人员,对县直单位中层负责人的测评,是从县级领导、乡镇与县直部门(非被评单位)班子成员、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重点项目负责人、政务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的500人实施测评。在结果运用上,按照奖惩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设计制度,对测评排前5名的单位和前10名的个人表彰奖励;对排末名或连续两年排后3名的单位“一把手”、排后5名的单位中层负责人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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