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专职监督机构,在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由于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内部监督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近年来,桑植县纪委监察局在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系列调研、思考及实践。
一、桑植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现状
桑植县有共有纪检监察组织123个,其中:乡镇(场)纪委39个,县直部门84个。近年来,桑植纪委监察系统能充分发挥职能,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纠风、案件审理等业务室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一是强化纪律。为了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明纪律,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树立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了《桑植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切实遵照执行。对县纪委监察局自身建设,提出纪委常委“六个表率”、全体干部职工“八条规定”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今年全县全面开展 “刹五风、转作风、促发展”活动。委(局)领导坚持“全员发动、领导带头、上下联动、重抓本级、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原则,扎实开展本委局机关的“刹五风”工作,为贯彻落实活动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制订下发了《中共桑植县纪委开展“刹五风、转作风、促发展”活动方案》《中共桑植县纪委狠刹规赈酒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人。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委局34人全部签订《不违规赈酒承诺书》,严格自律,自觉接收群众监督。二是强化管理。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本委局机关实行100分制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分乡镇(场)、派驻机构和非派驻机构三块进行,派驻机构还将组织述职和测评;将39个乡镇(场)纪委分为3个片、县直机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为3个大组、实行分片、分组管理,由纪委副书记牵头,每年定期召开片、组会议,进行工作讲评,督查纪检监察工作。委局机关各室实行每月干部例会制度,各室工作一月一盘点,一月一安排,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步伐,对照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到位。加强了事前、事中监督,保证了监督效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的问题,还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和讨论,实行票决制。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组织协调能力。“纪委组织协调”是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我县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经常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近几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解决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实际困难。二是执纪办案能力。加大纪检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办案水平,经常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锻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指导。开展办案室的相互学习交流活动,在具体办案中,互教互学,轮流主办案件,各室之间定期开展业务知识讨论,积极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和调研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独立办案能力。实行“一案一点评”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听取主办人员的汇报和体会。三是改革创新能力。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路子。先后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政体检”工作、 “老区清风”廉政文化建设、案件审理操作格式化建设、规范村级纪检委员队伍管理等工作,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推介。四是加大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力度。2010年初调整委(局)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轮岗。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一是定期督查,为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定期督查,重点是对办案、信访、调研等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对纪检监察工作抓的不力单位进行了谈话,通过纪委领导督查谈话,加强工作力度,信访工作、办案力度有了很大的改善。针对我县办案数量下降的趋势,由分管副书记带队组成督查组,在乡镇(场)、县直单位进行案件线索排查。对个别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不力,由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于有案不办,瞒案不办的纪检监察人员,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确保每年办案任务的完成。二是严格管理。加大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严肃干部纪律。县纪委监察局按照“零违纪”、“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行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有错误苗头倾向的,该谈话的进行谈话提醒,该批评的进行批评教育,有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党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执行“双零”要求。
二、目前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当前,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监督上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主体模糊不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加强内部监管方面也暴露出种种弊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就是监督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同级党委容易忽视对其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是同级党委的组成部分,受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越过地方党委去实施具体监督,加上地域上的距离,往往鞭长莫及,容易造成监督的失灵和失控;三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
(二)自我监督意识不强。一是职业习惯。总把自己看成是监督的主体,存在着“我是监督别人的”错位思想,养成了只想到如何去做好对别人的监督,很少想到如何完善自我监督。二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极少数人有自大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只乐意监督他人,而不愿意接受监督,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三是各项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仍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制度方面做得欠缺。
(三)内部监督制度弱化。从总体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监督措施和规定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即使有监督制度和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非常抽象、笼统,普遍存在着“手软”和“手松”等监督乏力的现象。一是表现为对干部信任多、防范少,认为在纪检部门工作的都是出类拔粹的优秀干部,因此放松警戒,放松监督。二是怕出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部门,如果内部出现问题会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发现问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或隐瞒,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掺杂感情色彩,认为都是共事多年的同事或属下,不好意思,也放不下面子去监督。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一些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形同虚设,很容易使重要环节出现漏洞和隐患。
(四)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去年换届之后,我县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都是新手。普遍存在思想解放不够,文字功底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办案、处事过程中,政策水平、办案技巧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在干部培养过程中,人员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干部调整不能及时补缺到位,纪检监察人员已面临“老龄化”。整个纪检监察队伍中30岁以下年青人仅占10%,48岁以上人员占60%,队伍缺少生机活力,也不利开展工作。
三、今后内部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内部监督应切实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理论体系。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切实提高思想理论素质。教育广大干部增强“五个意识”即: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自律意识。二是对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加深其对廉洁从政的理解。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形成了人人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良好氛围。三是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是专业人才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业务等知识。纪检监察干部要过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正规学习和业务培训相补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知识层次,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岗位培训,加快急需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努力成为纪检工作的“政策通”、业务工作的“多面手”,成为能干、能写、能讲、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运用新知识、新思路、新观念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加强内部监督应切实加强程序法监督。努力探索创新自我监督制度、走程序监督之路、规范监督程序等方面找到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的“钥匙”。特别是监督程序要突出实用、简便、公开等特点,建立适应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的特色。一要实用。就是监督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二要简便。监督程序繁琐,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在日益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面前,繁琐的程序会使办案者错失良机,工作限于被动。三要公开。即监督程序要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所熟悉,不是搞暗箱操作,而是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纪检监察职能的正确履行。
(三)加强内部监督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内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或请示。二是谈话和诫勉制度。规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下一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守纪律、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发现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纪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干部群众意见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切实抓好整改。四是述职述廉制度。规定县纪委常委会每年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一次。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年终要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县纪委监察机关各室主任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五是督促检查制度。内部监督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执纪办案、执法监察、干部任用等岗位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监督检查。六是举报查纠制度。成立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举报、设立投诉电话,在廉政网上开通信箱,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投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纠。查纠的情况,要向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七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不力、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发生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应切实加强保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操守清廉。这就要求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经费、装备、技术手段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录用、业务培训、升降奖惩、福利待遇、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起一套严格而又合理的机制,真正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在这方面留缺口的做法后患无穷,因为它会迫使纪检监察部门四处去“化缘”,甚至可能求助于监督对象来弥补经费缺口,纪检监察部门公正执纪的能力将会受到严重削弱。此外,针对腐败犯罪具有“高智能化”和专业化性强等特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学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和有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同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桑植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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